作者: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:2025-05-15 浏览次数:174 次
宜阳县人民检察院
关于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,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、深化司法公开、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,根据《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》《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》等规定,结合我院工作实际,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35名。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任条件
(一)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,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。
1.年满25周岁、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;
2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3.遵纪守法、品行良好、公道正派;
4.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。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优先入选:
1.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;
2.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研判能力;
3.具有法学、心理学、医学、环境资源、教育、大数据等专业背景的人员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听证员:
1.受过刑事处罚的;
2.被开除公职的;
3.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;
4.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;
5.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、人民陪审员、人民调解员职务的;
6.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,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。
(三)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:
1.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;
2.监察机关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;
3.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。
二、任职期限
本届听证员的任职期限为三年,可以连选连任。原则上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。
三、听证员职责
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《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》,听证员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,可以就案件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,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,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。
四、报名方式
采取主动邀请、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五、选任程序
(一)发布公告
在宜阳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、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第二届听证员选任公告。
(二)报名
1.报名时间
报名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起至5月23日,逾期报名不予受理(以报名材料邮寄时间为准),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2.报名方式
(1)个人自荐。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,可自愿向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报名申请,填写《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(推荐)表》,需加盖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、村委会公章。
(2)单位推荐。国家机关、群团组织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单位均可向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,单位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,并填写《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(推荐)表》,组织推荐的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。
(3)主动邀请。根据工作需要,宜阳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。
(三)初审和考察
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选任条件和工作需要,对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,确定拟任人选,并及时组织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。
(四)确定拟任人选和公示
宜阳县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后,将通过宜阳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示,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条件的,取消其拟任资格。
(五)正式任命
对公示无异议的拟任人员正式纳入听证员库,由宜阳县人民检察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,并通过宜阳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、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。
六、报名及联系方式
单位推荐及个人自荐报名的,需将填写好的《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(推荐)表》、身份证、学历证明、相关资质证明电子版及扫描件发至邮箱yyxjcyzhywb@163.com。
联系人:王盼盼,联系电话:0379-64356670。
宜阳县人民检察院
2025年5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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