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阳县人民检察院

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
当前位置:首页 > 宜检动态 > 通知公告

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公告

作者: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:2025-05-15 浏览次数:174 次

宜阳县人民检察院

关于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

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,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、深化司法公开、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,根据《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》《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》等规定,结合我院工作实际,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听证员35名。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选任条件

(一)听证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,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。

1.年满25周岁、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;

2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
3.遵纪守法、品行良好、公道正派;

4.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。
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优先入选:

1.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;

2.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研判能力;

3.具有法学、心理学、医学、环境资源、教育、大数据等专业背景的人员。
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听证员:

1.受过刑事处罚的;

2.被开除公职的;

3.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;

4.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;

5.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、人民陪审员、人民调解员职务的;

6.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,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。

(三)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:

1.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;

2.监察机关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;

3.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。

二、任职期限

本届听证员的任职期限为三年,可以连选连任。原则上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。

三、听证员职责

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《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》,听证员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,可以就案件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,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,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。

四、报名方式

采取主动邀请、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
五、选任程序

(一)发布公告

在宜阳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、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第二届听证员选任公告。

(二)报名

1.报名时间

报名时间为2025年516日起至523,逾期报名不予受理(以报名材料邮寄时间为准),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2.报名方式

(1)个人自荐。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,可自愿向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报名申请,填写《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(推荐)表》,需加盖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、村委会公章。

(2)单位推荐。国家机关、群团组织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等单位均可向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,单位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,并填写《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(推荐)表》,组织推荐的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。

(3)主动邀请。根据工作需要,宜阳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。

(三)初审和考察

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按照选任条件和工作需要,对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,确定拟任人选,并及时组织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。

(四)确定拟任人选和公示

宜阳县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后,将通过宜阳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示,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条件的,取消其拟任资格。

(五)正式任命

对公示无异议的拟任人员正式纳入听证员库,由宜阳县人民检察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,并通过宜阳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、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。

六、报名及联系方式

单位推荐及个人自荐报名的,需将填写好的《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(推荐)表》、身份证、学历证明、相关资质证明电子版及扫描件发至邮箱yyxjcyzhywb@163.com。 

联系人:王盼盼,联系电话:0379-64356670。



宜阳县人民检察院

2025年5月15日

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(推荐)表


免责声明:本站部分图片和文字来源于网络收集整理,仅供学习交流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并不代表我站观点。本站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,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,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。

机构设置
网上互动

12309检察服务中心

证人权利

被害人权利

法律法规查询

检察听证

指导性案例

版权所有: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豫ICP备2022003923号-1  联网备案号: 技术支持:青峰网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