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宜阳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:2022-06-07 浏览次数:4986 次
在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创新品牌评选活动中,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建立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”三三二一”工作制度,被洛阳市人民检察院表彰为“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创新品牌奖”。
下一步,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秉持“在落实中谋创新、以创新促落实”理念,以此为动力,不断加大创新力度,做优做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,提高监督质效,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。
2020年,宜阳县人民检察院在省市院的正确领导下,在没有任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方面相关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,创新思路,借鉴监狱巡回检察,制定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方案,着眼于全流程、全链条、全方位覆盖,对辖区16个乡镇司法所集中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探索。以卢致远检察长为组长的巡回检察组,坚持问题导向,突出重点,紧盯实效,通过“谈、访、查、阅”的方式,调阅卷宗178份,入户走访19次,访谈司法工作人员14次,组织座谈会3次。初步探索出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“三三二一”工作模式,即“三谈”“三访”“两查”“一阅”:
“三谈”:与司法机关座谈、与帮矫人员交谈、与矫正对象谈话;
“三访”:走访司法工作人员、走访基层组织代表、走访矫正对象;
“两查”:查看在矫对象实时定位系统、查看APP签到次数;
“一阅”:调阅全部卷宗档案。
2021年,又运用该工作模式,扩大监督范围、加大监督力度,结合巡回检察暴露出来的新问题、新情况,研究制定了《宜阳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规定》,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、制度化,将“三三二一”工作模式提升为“三三二一”工作制度。
2022年,成立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办公室,更新了办案理念,坚持以办案的标准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,同时做好“后半篇”文章,督促、支持社区矫正机构对矫正对象开展相关帮扶教育活动,稳定思想,消除监管隐患,服务平安建设。
1.此次探索是洛阳检察机关首次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,实现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从“无”到“有”。
2.制定了《宜阳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规定》,成立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办公室,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。形成的工作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复制性,被写入市人大检察工作报告,在洛阳市检察系统得到推广。
3.通过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与司法部门形成合力,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,达到了法律监督促进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。该做法先后被省市院采用,并被《检察日报》、《河南法制报》等媒体予以报道。
供稿人:第三检察部 葛佳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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